2.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
2.2项目概况:连云港港赣榆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助航设施建设工程,在赣榆港区防波堤堤头A5和B1位置各设置1座混凝土灯桩,在赣榆港区防波堤堤头A3、B2和C2位置各设置1座高分子灯桩。本工程建设内容为混凝土灯桩及高分子灯桩基础及靠船平台。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为项目交工验收实体质量检测,出具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报告,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工作,具体详见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2.4服务期限:7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交工验收。
2.5最高投标限价:15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3投标人具有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结构类乙级、材料乙级资质,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材料或地基基础或结构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水运结构与地基或水运材料专业);
(2)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12月至2026年02月中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7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 2023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完的水运工程检测项目业绩(业绩的认定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10其它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出借挂靠资质、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附件)。
(2)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8日-202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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