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首钢矿业机械厂电机修理工序环保升级改造项目VOCs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设备采购,采购人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受采购人委托,现以公开寻源方式进行比选采购,有意向的潜在响应人可报名参与。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首钢矿业机械厂电机修理工序环保升级改造项目VOCs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设备采购
2.1.2项目编号:XBS
2.1.3项目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滨河村
2.2采购范围
2.2.1采购范围:采购25000m³/h风量有机废气催化燃烧处理设备一套,详见第五部分技术需求。
2.2.2★交货期:2026年4月30日前运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机械厂指定地点。
2.2.3★最高限价:50万元(含税)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对响应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响应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内容;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响应人具备与环保设备相关的有效专利证书;响应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1.2业绩要求:响应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与央国企签署的VOCs治理设备销售或治理工程合同业绩,累计数量不低于2项。其中,至少一项必须为VOCs治理风量不低于2.5万m³/h的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业绩,至少一项VOCs治理业绩合同额大于50万。
所有业绩均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合同印章页、技术参数页、金额页和对应发票)(发票信息不允许掩盖)。发票需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如果所提供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显示不一致,视为无效发票。响应人应用业绩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被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参标、中标资格。
3.1.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6日9: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报价
5.1响应文件递交及报价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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