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安全智能化管控平台采购项目。
2.2 项目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海上风电场。
2.3 建设规模: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内,西邻埭头半岛,北临南日岛,西南临湄洲岛,规划场址分A~F六块区域,规划总面积248.2km²。平海湾海上风电场项目建有两座220kV升压站,其中陆上升压站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保营村,鸬鹚岛升压站位于平海镇鸬鹚岛,离岸约6海里。项目共分三期开发,一期项目共10台5MW风机,通过35kV海缆将电力传输到保营陆上升压站;二期项目共41台6MW风机,三期项目共44台7MW风机,均通过35kV海缆将电能汇集到鸬鹚岛升压站,再通过220kV海缆将电能输送到陆上220kV升压站。
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为一、二期项目建设单位,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为三期项目建设单位,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委托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统一招标,招标完成后由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共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费用将按项目装机规模分摊方式由上述两公司承担。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开发安全智能化管控平台,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融合应用,搭建满足公司实际需求的安全平台,协同高效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多源数据采集,提升自然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及质量要求”。
2.5 工期期限:
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投标人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需在120日内完成完成合同项下包括设备安装与调试等在内的所有工作,并确保通过验收。
2.6 地点: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中标人将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负责除海上交通船舶外的所有交通运输费用,同时负责卸货、清点、安装调试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3 业绩要求: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应至少具备1项100万及以上的“信息化系统”或“软件开发项目”类似业绩。
备注:业绩证明要求提供合同(或技术协议)关键页(合同签约主体、项目金额、签章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技术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未能体现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其他第三方证明资料。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司法保全,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备注: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2)投标截止时间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截止时间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备注:信誉要求第(1)(4)(5)项和财务要求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或供应商或报价人,以下统称投标人)请于2026年 3 月 18 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26年 3 月 23日(节假日照常发售),……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