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4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4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双方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工作提示函部分政策口径的函》(宁财便函〔2026〕183号)、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4)本项目采购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7)“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8)供应商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法人机构许可证》;(9)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函,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请明确授权业务范围。注:①本项目一律以响应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供应商须保证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②供应商以上资格要求不符合的,视为无效投标。③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8日 至 2026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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