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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物资类班车)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脱硫石灰石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8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生产物资类班车)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脱硫石灰石项目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新疆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2.2 项目规模:2*660MW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甲方要求时间到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其他非金属材料-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脱硫石灰石招标(CHDTDZ058/19-QT-70801):负责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脱硫系统自机组调试期间至2027年12月所需石灰石(72000t)的生产、包装、运输及装卸至指定料仓/堆场;货物需符合技术规范中各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各项质量证明文件;承担运输风险与费用,提供技术咨询及售后响应。(具体数量以技术规范清单为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非金属材料-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脱硫石灰石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石灰石供货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18 16:50到2026-03-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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