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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6年福州市金城商业中心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6-03-18 收藏项目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6年福州市金城商业中心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6年福州市金城商业中心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6年福州市金城商业中心汽车充电站建设。不含税总预算为72.00万元,含税总预算为80.68万元。

序号

类别

不含税总价(元)

税率

含税总价(元)

其中不含税安全生产费(元)

其中不含税总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元)

1

设备部分

550000.00

13%

621500.00

/

/

2

施工部分

170000.00

9%

185300.00

3332.86

166667.14

合计

720000.00

/

806800.00

/

/

1.6采购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 采购包一:               ;采购包二:               …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100%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限价,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折扣限价的,其响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6年福州市金城商业中心汽车充电站建设

★2.2设备免费保修期:自双方签署《内验报告》起开始计算不少于5年。

★2.3到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含)个日历日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4工期要求:自设备到货之日期15(含)个日历日完成项目施工并送电投运交付。

★2.5工程保修期:自双方签署《内验报告》起开始计算不少于1年。

★2.6实施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2.9项目类型:货物类(含施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企业性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

3.2、控股及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3、增值税发票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评审依据: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3.5、代理商:本项目接受(120KW直流一体式充电桩)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

(2)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证明,且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评审依据:1、提供有效的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2、设备制造商响应的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响应的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120KW直流一体式充电桩))授权代理证明。】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福建省分公司列入全国/福建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福建省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福建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7、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8、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供应商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注: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三者之间不得复用,如复用则仅评审响应文件中前序该人员材料,后序该人员不予认可。】

【评审依据:1.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扫描件;2.提供2025年12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响应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供应商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3.提供承诺函。4.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该人员不予认可。】

3.9、施工队伍:供应商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支施工队伍,每支队伍人员至少配备3人,其中至少1人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其中至少1人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项目: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至少1人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①施工人员与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复用。如复用则仅评审响应文件中前序该人员材料,排列后序该人员不予认可。②1人仅计取1本证。】

【评审依据:1.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扫描件;2.提供2025年12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响应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供应商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3.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该人员不予认可。】

3.10、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发布当天)至少具备一个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汽车充电桩建设或配电(用电)建设施工或改造类】。

【评审依据:须提供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部分发票(无需全额)。

(2)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采购订单/订单清单(格式由供应商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结算文件、部分发票(无需全额)。其中,订单清单/采购订单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号、订单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

(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双方签字盖章页。

(4)若提供的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业绩为原联合体投标的,除须提供该合同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联合体协议书(含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所承接的合同内容及相关合同金额/份额占比)。

(5)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金额/订单清单金额/结算文件金额及采购订单下单/订单清单订单时间/结算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6)发票须同时满足:①开票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本评审项业绩要求时限区间内;②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7)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证明材料,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3月18日16时30分至2026年3月2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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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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