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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26年阜新市办公楼充电桩设备及安装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6-03-18 收藏项目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26年阜新市办公楼充电桩设备及安装服务项目已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委托中通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26年阜新市办公楼充电桩设备及安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20260318165)。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4台120kW双枪直流快充桩、8台7kW单枪交流慢充桩、视频监控等设施及施工等服务。

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预算金额:320200.00元(不含税),357278.00元(含税)。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应答限价为320200.00元,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的预估规模、产品/服务名称、数量及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服务名称

物料编码

单位

数量

增值税税率(%)

预估不含税单价(元/单位)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预估含税总价(元)

1

直流充电桩

132011002020000000000

4

13%

36000

144000

162720

2

交流充电桩

132011002020000000000

8

13%

1750

14000

15820

3

立柱

132011001025303000000

4

13%

300

1200

1356

4

电缆

90300701039b0706010318

2

13%

30000

60000

67800

5

视频监控

141020202000000000000

1

13%

21300

21300

24069

6

标示标牌

90300701015w1912000104

1

13%

13400

13400

15142

7

美化照明

132010803030000000000

1

13%

12600

12600

14238

8

休息室改造

9030070106000000000004

1

9%

8100

8100

8829

9

安装调测

9030070202046a01000018

12

9%

3800

45600

49704

合计

320200

359678

注:以上货物类产品含税金额按税率为13%测算,施工服务类产品含税金额按税率为9%测算,签署合同时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根据供应商填报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1)货物类产品含税金额按税率为13%测算,标的物类别:物资类;

2)施工服务类产品含税金额按税率为9%测算,标的物类别:施工类。

2.2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2.3服务地点:阜新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供应商应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备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取。

3.8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取。

3.9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①具有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1人;

②具有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1人;

③具有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1人;

备注:1)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本企业2025年1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需体现参保人姓名并加盖社保单位印章)以及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取;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复用,若复用,复用人员均不予计取。

3.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如供应商为设备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制造商资格声明函(或其他体现其为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充电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有效的授权函。一个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应答,若多个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则应答均无效。若供应商为主设备制造商,则该设备制造商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

3.11人员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人要求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具有专业技术服务相关经验的团队负责人,至少2名本地化的保障团队人员,须提供承诺。

3.12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供应商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供应商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工程物资(基础设施)-能源经营业务设备】或全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应答)。

3.1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

5.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9日8时30分至2026年03月2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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