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临淄城区排水管网连通工程(一期)-临淄大道东段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一下简称“临淄项目部”)委托,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临淄项目所需石屑材料,采购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临淄城区排水管网连通工程(一期)-临淄大道东段排水工程施工,临淄大道与齐都路路口东500米至淄河。主要用于转属上游南侧相交道路雨水,新建管道长度2.37公里,检查井11座,末端设置一体化雨水泵站1座,用于初期雨水弃流收集与排放。本工程于2025年12月17日开工,2026年3月16日竣工,共90日历天。
2、采购范围: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临淄城区排水管网连通工程(一期)临淄大道东段排水工程项目顶管应所需石屑。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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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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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屑 |
0-4.75mm |
m³ |
7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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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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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26年3月至工程结束,按采购人所需供货时间为准。
5、交货地点:临淄城区排水管网连通工程(一期)临淄大道东段排水工程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7、其他: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会做相应调整,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应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不得随意拔高,下列资格条件仅供参考,不是必要选项。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若有),采矿许可证。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
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3月20日17:00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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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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