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根据前向客户需求,本项目拟采购针对数据流通交易合规管理服务系统的安全测评服务,包括等保测评、密码测评、软件测试服务。
项目预算(不含税):103773.5849元人民币。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测评,并出具测评/测试报告。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划分分包(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标包一等保测评,预算金额为42452.8302元(不含税),拟成交1家供应商,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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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计费单位 |
计费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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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流通交易合规管理服务系统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三级) |
依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三级标准,对数据流通交易合规管理服务进行安全性评估,以检查其是否符合三级等级的安全要求,并出具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
系统/次 |
1次 |
标包二密码测评,预算金额为42452.8302元(不含税),拟成交1家供应商,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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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计费单位 |
计费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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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流通交易合规管理服务系统 |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三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与《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中对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要求,对数据流通交易合规管理服务系统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并出具报告。 |
系统/次 |
1次 |
标包三软件测试,预算金额为18867.9245元(不含税),拟成交1家供应商,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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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计费单位 |
计费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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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流通交易合规管理服务系统 |
软件测试 |
根据《GB/T 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对数据流通交易合规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性能测试,并出具报告。 |
系统/次 |
1次 |
供应商最多允许成交的标包数量为3个。
1.3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涉及超限价的标包响应将被否决。标包一最高响应限价42452.8302元(不含税),标包二最高响应限价42452.8302元(不含税),标包三最高限价18867.9245元(不含税)。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函。
2.1.4资质要求:
标包一等保测评:供应商须具备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效期内的《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证书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认证》或《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标包二密码测评:供应商须在国家密码管理局最新公告发布的《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业务)目录》中,取得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业务)资质。
标包三软件测试:供应商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测检验的能力范围应包含软件性能测试,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附表检测能力范围截图。
2.1.5业绩要求:
标包一: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止(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至少一个三级或以上等级保护测评项目业绩。
标包二: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止(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至少一个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项目业绩。
标包三: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止(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至少一个软件测评类项目业绩。
2.1.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7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8日18时00分00秒至2026年03月23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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