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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开发区运河文体广场恢复工程更正公告
日期:2026-03-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KJDL-G2026-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中“******** 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现更正为:********异常低价审查,根据(财库〔2026〕2号)文件要求 (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解释及证明材料的时间为30分钟,如超过30分钟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4)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更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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