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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元件中心试验厂房建设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3-18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国家元件中心试验厂房建设项目监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58.51万元;

5.最高限价:58.5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6.采购需求: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喜燕路18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建筑面积约7398.56平方米试验厂房,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127.52平方米,建筑高度为20.6米;局部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71.04平方米,建筑层高为6.5米;配套室外道路硬化、绿化及暖通、水电、安装、消防工程;铺设试验管道360米(双管),购置行车6台、货梯1台、导轨车2套。工程建安费3920万元。

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所有一切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四控二管一协调,即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竣工结算审计及竣工决算。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保修阶段,监理单位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处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45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2025年9月以来)任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5年9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具备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证书;

(2)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3月 19 日至2026年3月25 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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