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闸坝取水工程位于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赤化镇清江河上,清江河属白龙江一级支流,嘉陵江二级支流。境内有国道G108、G212、京昆高速公路(G5)、兰海高速公路(G75)通过,铁路、航空、水运交通亦十分便利。
闸坝取水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拦河闸坝、坝下消能、左岸接头坝、右岸接头坝和上、下游护岸工程等。从左至右依次为左岸长10.0m接头坝段、13净宽14m孔泄洪闸、右岸长30.0m接头坝段。坝轴线方向与河流方向基本垂直。闸底板高程470.00m,正常蓄水位480.00m,坝轴线长268.0m,其中闸室段总长228.0m,最大闸高20.5m。
拦河闸、两岸接头坝、上下游翼墙、消力池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海漫等次要建筑物为4级。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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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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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砂卵石 |
15-50cm |
立方米 |
14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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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碎石 |
5-40mm |
立方米 |
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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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砂 |
≤5mm |
立方米 |
10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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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黏土 |
多种规格 |
立方米 |
1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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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立方米 |
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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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量仅为采购参考数量,与实际需求量可能存在偏差,最终结算数量为根据工程需要且经采购人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施工图纸优化、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固定含税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原材料的加工制造、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卸车费、仓储、损耗、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检测、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报价单位应确保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
本次采购采用一票制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需提供正规增值专用发票,若各报价单位报价税率不一致,则评标时采取除税价进行评比。
3、货款支付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乙方5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当期结算价款等额的发票(乙方须提供发票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国家政策性调整税率,则按国家政策所规定的税率执行),甲方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已结算货款的80%,3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货款的95%(例:2026年2月16日办理结算,2026年2月25日内收到发票,则在2026年3月25日前支付结算金额的80%,2026年5月25日前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若买方资金周转困难,卖方应予以适当宽限,不超支付时间节点的3个月,以此类推)。预留5%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不计息支付。
4、技术、质量要求
砂卵石、碎石应满足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GB/T 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和《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JGJ 52-2006);砂应满足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和GB/T 1996《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JGJ 52-2006),黏土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四川地标(如有),若标准不一致,取最高要求。
5、验收方式
按立方米进行计量,每批材料按照过磅实际数量进行验收,供货方应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
三、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四川省广元市中煤广元燃煤发电项目取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四、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采购合同签订后,按采购方要求分批次进货,以采购方通知(电话,短信等)为准,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运到施工现场。如因供货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采购方可自行采购,供货方将承担采购方自行采购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 17:00
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 17: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3月24日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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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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