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江苏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江苏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附件1: | |||||||||||||||||||||||||||||||||||||
| 序号 | 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 网省采购申请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ECP分标名称(如与F列不同) | 包号 | 分标类型 | 价格分计算方法 | 浮动系数c | 商务详评模板 | 技术详评模板 | 商务分权重 | 技术分权重 | 价格分权重 | 采购方式 | 项目单位 | 招标项目标段名称(包名称) | 电压等级 | 采购金额(元) | 最高应答限价含税(元或%) | 建设地点 | 工程规模及概况 | 招标范围 | 计划开工日期 | 标段工期 | 报价方式 | 企业资质条件 | 企业业绩要求 | 主要人员要求 | 通用合同 | 专用合同 | 技术规范书ID | 发包人要求 | 是否允许分包 | 是否允许联合体 | 是否限授 |
| 1 | CY1026SZF02 | 江苏电动2026年产业单位第二次服务授权框架协议公开谈判采购 | 2026031768201511 | CY1026SZF02-9003002-1722 | 运维服务-车辆维修服务-框架 | 运维服务-车辆维修服务-框架 | 包1 | 服务类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0 | FWSW01 | JS-FWTY | 10 | 50 | 40 | 公开竞争性谈判 | 国网江苏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江苏电动2026-2027年车辆维修服务 | 无电压等级 | 60000 | / | 江苏省南京市 | 为确保国网江苏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具有良好的运行工况,在执行各项工作任务时能够安全、稳定运行,由具备相应维护修理、保养资质的单位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对运行状况进行评估,提供车辆正常运行的技术支持。 | 1. 投标方按照机动车保养有关规定,根据招标方需求提供车辆大修、总成修理、车辆小修、车辆专项修理、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服务,使其设备运行达到正常要求。 2. 投标方对机动车的维修保养建立台帐,按要求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并报招标方备案。 |
2026-04-16 | 625 | 折扣比例报价 | / | 近5年,投标人具有车辆维修服务业绩。 | / |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合同》 | / | BMWD-300013355-00001 | / | 否 | 否 | 否 |
| 2 | CY1026SZF02 | 江苏电动2026年产业单位第二次服务授权框架协议公开谈判采购 | 2026031768201517 | CY1026SZF02-9003001-3822 | 综合服务-零星综合服务-框架 | 综合服务-零星综合服务-框架 | 包1 | 服务类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0 | FWSW01 | JS-FWTY | 10 | 60 | 30 | 公开竞争性谈判 | 国网江苏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江苏电动2026-2027年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 无电压等级 | 228700 | / | 江苏省南京市 | 中标专利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内容按时保质完成公司知识产权事务代理业务及相关管理协助工作,充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 服务国网江苏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后续的专利申请,包含: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申请代理服务;专利授权登记代理服务;授权专利维护代理服务;专利证书副本(专利登记簿)办理代理服务;国内发明专利快速预审、优先审查服务;专利申请著录项目变更;软件著作权申请代理服务;知识产权变更代理服务等。 | 2026-04-27 | 614 | 折扣比例报价 | 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 近5年,投标人具有专利代理服务业绩。 | / | / | 专利代理服务框架合同模板 | BMWD-300013466-00001 | / | 否 | 否 | 否 |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如应答人不属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范围,需提供说明材料,无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9)其他。
3.2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的全部规定和3.2款的相应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6年3月18日-2026年3月24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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