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配电房增容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48991.46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48991.46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9400.00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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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品目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所属行业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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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A02069900-其他电气设备 |
配电房增容设备采购 |
1项 |
948991.46 |
工业 |
948991.46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约定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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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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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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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 |
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不低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以及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本级)以上资质和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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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 |
供应商未被列入景弘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鹭晖轻工实业有限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黑名单),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7日至2026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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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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