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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清花高速FWQ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1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原名清远清新至佛山南海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2021〕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清花高速美林服务区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美林服务区项目规划用地332833㎡,约470亩;总建筑面积39270㎡,共规划了18栋单体,主要建筑包括5栋服务区主体,其中北区服务综合楼3层、粤运配套服务楼6层,南区服务综合楼1层、运营办公宿舍楼7层,交警楼3层。13栋配套用房(充变电房、门卫室,垃圾收集房、汽修房、交配电房、水泵房、收费雨棚、污水处理,其中水泵房和污水处理为地下1层,地上1层)。本工程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设计基准期为50年。

本服务区设计机动车车位928个,充电车位按小型车车位数量的15%配建到位,充电桩车位共71辆。本标段计划工期:暂定12个月,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钢结构材料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或经销商证明;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须在附表2品牌范围内: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须提供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信用证明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详见本章4.2.18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1 混凝土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或经销商证明;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2024年两年的财务报表,报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上海临港项目要求至少提供两种材料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同类型产品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须提供2023、2024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9)混凝土供应模式:本次采购采用“甲供主材(水泥)+ 乙供辅材(骨料、外加剂等)”的联合供应模式,具体划分如下:

甲供材料:所有强度等级混凝土所需的水泥由甲方统一采购并提供至乙方(中标供应商)指定地点(混凝土生产站)。乙方负责甲供水泥的卸货、储存、保管及合理使用。

乙供材料:混凝土所需的其他全部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砂、石、外加剂、水等,均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输、检测、保管和使用,其中砂石料、外加剂。

特别约定:为保障工程材料品质源头可控,本工程混凝土生产所使用的砂、石料及各类外加剂,其生产厂家/品牌必须在附表3的《推荐/批准品牌名录》中选择,或单独报请建设单位书面批准。未经批准的厂家/品牌所生产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10)混凝土原材料责任:3.2 甲方将根据每一批次混凝土生产签收单上记载的实际供应方量和该批次混凝土的实际生产配合比,精确计算出该批混凝土的理论水泥消耗量。

3.3 乙方须建立独立、清晰、可追溯的甲供水泥专用收、发、存台账,详细记录每批水泥的入库、出库及对应生产的混凝土批次、方量和配合比编号。乙方应每月与甲方进行对账,并开放台账及生产记录供甲方核查。

3.4 节超量 = 该考核期内甲供水泥的实际出库消耗量 - 核定的理论水泥消耗总量。若节超量 > 0(即实际消耗>理论用量),则定义为异常损耗。

3.5 对于经双方核对确认的异常损耗部分,将按照甲方采购成本价,从对应考核期内的乙方混凝土结算价款中全额扣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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