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嘉兴电厂四期扩建项目10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工程一套管束式除尘器及其附属设备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4.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脱硫吸收塔直径为14m及以上且出口烟尘(含石膏)浓度不超过5mg/Nm3(标态、干基、6%O2)的发电工程管束式除尘器合同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吸收塔直径和出口烟尘(含石膏)浓度的页面)。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
(请登录)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6年03月18日 09时00分至2026年03月24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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