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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脱硫区域周边地面隐患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8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脱硫区域周边地面隐患治理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包头市九原区九原工业园区新南绕城

2.2 项目规模:2×600MW亚临界湿冷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工期70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的施工延后或施工暂停,经招标人同意,工期可相应顺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道路施工-脱硫区域周边地面隐患治理项目(CHDTDZ079/18-QT-65101):本标段采购内容为脱硫区域周边行车道路治理面积1496平方米,脱硫区域步行六棱砖地面治理面积6900平方米,脱硫区域周边雨水管网更换210米,脱硫区域路石更换1010米,本项目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工期70天,质保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道路施工-脱硫区域周边地面隐患治理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18 09:08到2026-03-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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