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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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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深基坑监测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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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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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 本项目监测内容为2#焙烧装置、2#干燥窑、水浸液储池B、预处理车间B、A区初期雨水收集池B、B区初期雨水收集池B、A区事故水池、B区事故水池监测等。 2.2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监测内容为2#焙烧装置、2#干燥窑、水浸液储池B、预处理车间B、A区初期雨水收集池B、B区初期雨水收集池B、A区事故水池、B区事故水池监测等。 2.3标段介绍 标段编号:ZB202603160024-0001 标段名称: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深基坑监测 服务期限:随现场施工进度安排监测(预计180日历天)。 付款方式:(1)每个深基坑监测结束出具监测报告后,现场核量乘以单价进行单个结算,承包方开具等额专用发票后次月支付本次检测费用的80%; (2)全部基坑监测完毕,经确认及承包方开具等额专用发票后次月付清剩余全部20%费用。 付款形式:银行转账 最高限价(元/含税,税率为6%):879168.0000 投标保证金(元):9000.00 备注:/ 其他相关要求:无 2.4项目明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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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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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含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 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和近半年(发布招标公告前6个月内)社保证明; 3.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税务网站截图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6.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查询截图;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业绩要求 投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基坑监测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应的要求,需附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章的技术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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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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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03-18 00:00至 2026-03-23 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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