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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州振兴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瓯市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建瓯市2026-202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业主为建瓯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人为福建省建州振兴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对建瓯市2026-202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计划2026-2028年三年共建设高标准农田15万亩,每年完成5万亩。新建与改造提升任务比例暂定6:4,即新建面积9万亩,改造提升面积6万亩(具体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比例按省级最终政策要求调整)。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合理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入标准,统筹安排新建项目和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内容,实现“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格局逐步形成,达到大灾少减产、小灾能稳产、无灾多增产的目标。

2.2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建瓯市2026-202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综合服务,具体包括项目选址、前期测量、规划设计及概算编制、立项阶段入库报备、实施阶段入库报备、验收阶段入库报备等工作内容,以及项目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工程施工任务。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和要求。实际服务内容及标准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有权调整项目服务范围、内容和进度,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为此不承担责任。

2.4工期

建设年限:36个月。

2.5质量要求

工程实施质量标准:满足现行主管部门相关规范的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有效存续的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书面声明或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3.3信誉要求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在建瓯市辖区内的招标活动中与业主无任何合同纠纷或诉讼关系的书面声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2)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3)投标人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或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5)投标人不存在影响正常履约的诉讼、仲裁等争议纠纷。(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备注:信誉要求(1)-(5)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做出书面声明或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

3.4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以下资质证书: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农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5其他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根据建办市【2024】52号、闽建许函〔2025〕20号、闽建许(2025)2号,投标的相应建筑企业资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资格审查不合格,按废标处理。

(3)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根据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5)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17 20: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6-03-22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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