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项目名称: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车辆保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保险项目
三、招标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为资格标,不设置预算金额。
四、招标数量:一项
五、招标项目内容及需求:佛山市高明发展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属下二、三级公司(由集团直接出资或控股或履行代为管理职责,包括管理层级不超过三级(含)的区属全资国有企业及控股、实际控制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车辆保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保险项目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总公司及其下不同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总公司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并提供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唯一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自拟)或分支机构已获得总公司授权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一项材料:①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近1个月的财务报告;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7.具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应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业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8日9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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