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601-440105-04-01-839665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琶洲模方人工智能重大示范应用加速器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琶洲模方人工智能重大示范应用加速器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名称 | 琶洲模方人工智能重大示范应用加速器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道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海珠校区北侧产教大楼。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广州市海珠区广东财经大学海珠校区北侧产教大楼A座内,项目占地面积1398.6㎡,其中升级改造建筑面积14521m²,改造内容包括:办公区域改造、公共区域改造(电梯厅、会议室、卫生间、公共通道)、强弱电系统、照明设备、消防系统、办公家具、空调系统、电梯设备、电力增容等(具体以实际发生的为准),确保改造后场地可充分适配加速器内企业的研发办公与产业协作需求。项目改造后用于招引人工智能大模型、具身智能、空间智能等海珠区重点招商产业领域企业,提供产业加速服务。具体详见本项目《琶洲模方人工智能重大示范应用加速器项目设计任务书》。 | ||
| 招标内容 | 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及相关工作 负责琶洲模方人工智能重大示范应用加速器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含报建、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深化方案及选型)、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全过程配合(设计封样、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竣工图(通)编制,以及配合各阶段的报建、盖章及送审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琶洲模方人工智能重大示范应用加速器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及周边(若与本项目关联且有设计需求的),包含但不限于所有建筑、给排水、电气、电力增容、智能化(含弱电机房)、通风空调、消防、外立面、精装设计(含二次机电、消防、智能化设计)、室内二次深化图盖章服务、软装、展厅设计等所有专业设计工作。 (2)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方案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方案比选(含造价分析)、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 (3)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 (4)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5)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设计估算)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6)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若因为设备订货未确定而造成施工图设计困难时,经发包人同意, 设计人可以合理地预先选定设备型号,以使施工图设计能够正常进行,并在设备订货完成后再补充修改有关的施工图纸,以符合选定的设备材料要求。 (7)派专人按照发包人图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包含且不限 于合同台账、变更台账、图纸台账、联系单台账、进度款支付台账)。相关工作包括且不限于设计各阶段 (8)竣工图纸及竣工通编制。 (9)合同约定的其他设计相关工作。 重要提示和风险提示: ①、承包人的方案设计完成后须由发包人书面确认方可启动初步设计及后续工作,承包人的设计方案需体现限额设计的理念; ②、施工图审查按广东省或项目所在地市现行管理制度执行。 1.2工程实施阶段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弱电工程(含UPS系统、网络运营服务等)、电气工程、软装工程、电力增容工程、其他改造工程、建筑垃圾清运、给排水工程、暖通空调工程、开荒保洁等。 (2)负责结算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 (3)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报监手续、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消防验收(含第三方检测)、材料验收(含第三方检测)、卫生验收、节能验收、质量验收、永电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收费除外)。具体要求不限于如下: 1)承包人负责整个施工期间的施工扬尘、噪音和污水的申报、整治排放和有关政府部门的监测及相关证件办理,并确保监测结果满足排放要求,相关费用及环保税由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2)负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包括临设施工许可、分阶段施工许可)。 3)负责办理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及相关报建验收手续(若有)。 4)负责办理排水许可证及相关报建验收手续(若有)。 5)负责智能化、永电、消防、弱电等专业工程调试,负责办理智能化、永电、消防等专业工程验收。 6)消防咨询、报审、验收、出证:负责就本项目的消防工程聘请有实力的消防咨询服务单位,指导优化本项目消防设计,包通过消防审查;要求消防咨询服务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涉及消防验收的施工内容进行指导,协助承包人完成消防报建备案工作到当地消防审批、验收审批、出证部门进行相关工作。负责本工程所有消防设施安装完工后,整个项目(包括建筑、装修、机电各系统相关专业)的消防调试、试运转、第三方检测、验收、出证工作,包括最终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7)其他施工相关的报监、报建、报验工作。 (4)完成按有关规定的检验监测工作。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全部检测的检测方案编制并负责全部材料检测、消防检测等送检工作并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2)负责智能化、电梯(若有)等专业工程调试,负责办理消防、电梯(若有)验收。 3)配合监理完成材料设备进场的额外送检工作,额外送检所产生的材料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4)负责对承包施工范围的工程自检,以及对分包承包工程的检验、验收。 5)上述各项相关检测项目在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时,须按当地政府和质监站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相关费用承包人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检测未能通过,承包人须负责重新检测的相关事项至合格通过,同时须承担相关费用及损失,且合同总工期不顺延。 (5)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 (6)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7)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8)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主体结构除外),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相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9)负责办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本项目合同约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保险。 (10)合同约定及发包人指示的其他施工工作。 注: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设计、施工范围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 ||
| 工期(交货期) | 92日历天。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各分项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275.0000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国内申请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要求设置。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4)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家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互相不得兼任。 3.3.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不设置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3-18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4-08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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