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设备维保外包服务项目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内容:卷烟机设备维保外包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项目性质:服务类。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每个服务年度期满前,招标人按要求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考评。若考核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地点:金叶卷烟厂(澳门)有限公司。
3. 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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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内容 |
单位 |
不含增值税最高投标限价 |
中标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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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维保外包服务(含日常维保和维保设备零备件更换等) |
项 |
707964.60元/年 |
1家 |
4. 合格投标人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证书复印件)。4.2. 投标人近3年(2023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以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投标资格的情形(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则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3.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4.4. 投标人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等记录名单声明函。(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4.7.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自2023年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烟草行业各直属单位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的声明函。(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注: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通过采购人提供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查询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不在《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或在名单中但禁入期限截至投标日已届满的,可以参与采购人采购活动。未届满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4.8.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自 2023年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无行贿行为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注:1.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并在查询页面全屏截图签名。
2.是否存在行贿行为记录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行贿记录起始时间为生效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落款时间。如经查询投标人及上述人员近3年存在行贿行为,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4.9 投标人须提供近3 年(自2023年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被招标人列入《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的声明函。(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注: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通过采购人提供的《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查询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投标人不在《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中,或在名单中但禁入期限截至投标日已届满的,可以参与采购人采购活动。未届满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 3 月 1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时30分 至 12时00分,下午 14时00分 至 17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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