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299000
最高限价(元):865000,865000,865000,770000,770000,770000,615000,615000,582000,582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一标段
数量:34
预算金额(元):865000
单位: 家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情况,抽取约34家进行现场复查,对其余核查报告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并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备注:第一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865000元。
标项二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二标段
数量:34
预算金额(元):865000
单位: 家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情况,抽取约34家进行现场复查,对其余核查报告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并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备注:第二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865000元。
标项三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三标段
数量:34
预算金额(元):865000
单位: 家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情况,抽取约34家进行现场复查,对其余核查报告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并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备注:第三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865000元。
标项四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四标段
数量:35
预算金额(元):770000
单位: 家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2026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审核及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等6地重点排放单位约35家。
备注:第四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770000元。
标项五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五标段
数量:35
预算金额(元):770000
单位: 家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6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审核及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等5地重点排放单位约35家。
备注:第五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770000元。
标项六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六标段
数量:35
预算金额(元):770000
单位: 家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6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审核及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7地重点排放单位约35家。
备注:第六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770000元。
标项七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七标段
数量:28
预算金额(元):615000
单位: 家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钢铁、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6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审核及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市、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苏勒柯尔克孜自治州等7地钢铁、水泥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约28家。
备注:第七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615000元。
标项八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八标段
数量:28
预算金额(元):615000
单位: 家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钢铁、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6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审核及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等8地钢铁、水泥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约28家。
备注:第八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 615000元。
标项九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九标段
数量:29
预算金额(元):582000
单位: 家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核查范围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6地其他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约29家。
备注:第九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 582000元。
标项十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十标段
数量:29
预算金额(元):582000
单位: 家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和田地区等5地其他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约29家。
备注:第十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 582000元。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4、5、6、7、8、9、10,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标项 1、2、3,签订合同后,自复查工作任务下达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复查工作并提交复查报告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4、5、7、8、9: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项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项6、1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5、6、7、8、9、10】
(1)被生态环境部及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存在问题的服务机构及其有关联的分支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2)投标人与从事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公司不能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投标人不得参与任何与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有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检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近3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3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并需书面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8日至2026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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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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