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大湾区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先进激光器研发基地项目》招标项目作出如下澄清:本项目对商务部分“封面、目录及索引表”不做强制要求,若投标人需上传“封面、目录及索引表”,投标人可以将商务部分“封面、目录及索引表”在“十、投标人认为应补充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或说明”节点上传。 以下无正文。本澄清作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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