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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第五医院口腔眼科等相关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漳州市第五医院口腔眼科等相关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1(漳州市第五医院口腔眼科等相关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0500-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医用眼科超声乳化仪 1(台) 实现白内障超声乳化、灌注抽吸、前节玻切、双极电凝;具备连续/脉冲/爆破等能量模式,可完成常规切口及微切口手术。 400,000.00 工业
1-2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 1(台) 精准测量眼轴长、前房深度、角膜曲率、晶体厚度等眼部生物参数;计算人工晶体度数,测算散光矫正型人工晶状体球镜/柱镜度数。 230,000.00 工业
1-3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眼科A/B超型超声诊断仪 1(台) A超定量测量眼轴长度等数据(精度);B超生成眼部二维灰度图像,支持A/B同步扫描;可存储图片并自动生成报告。 60,000.00 工业
1-4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骨动力系统 1(台) 实现骨骼组织切骨、磨骨、钻骨、锯切、刨削;单个手柄可兼顾切骨与磨骨,刀头可重复消毒。 330,000.00 工业
1-5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颅脑手术器械 1(批) 用于全麻开颅术、神经外科显微手术等颅脑手术,固定头部提升手术安全性与精度。 30,000.00 工业
1-6 A02321200-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牙科CT,含场地装修防护) 1(台) 实现数字全景成像、头颅定位、3D成像;支持种植模拟、骨密度测量、智能气道分析、三维正畸,可与口扫数据配准辅助种植导板设计。 350,000.00 工业
1-7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视力筛查仪(视力筛选仪) 1(台) 快速筛查屈光不正(近视、远视、散光)、斜视、屈光参差等视力问题;自动存储筛查数据,生成筛查报告。 1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等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3-17 至 2026-03-2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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