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建设地点:贾汪区青山泉镇。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分为两大板块,具体如下:
(1)荆台村土地复垦工程:总复垦面积2.50hm²,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对2.06hm²新增耕地实施地表清杂、表土剥离、田块整形、表土回覆,确保坡度≤5°、平整度误差±5cm/10m);灌溉与排水工程(整治580m现有沟渠,开展清淤清杂、植草砖护坡、边坡修复);土壤改良(夯实田块,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提升耕地地力),最终形成“耕地为主、水系配套”的土地利用结构。
(2)清泉湖周边水系生态修复工程:总修复长度约11km,包括子姚河东段河道生态修复(2.4km河道清淤、边坡重塑4.8km岸线植草砖护岸及植被修复);6条核心灌排水系整治(总长度8566m,开展清淤8.57km、边坡重塑、植草砖护岸、河道绿化),构建连通顺畅、防护稳固的灌排与生态水系。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3工程总投资:约3000万元。招标控制价为:21510231.88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具体涵盖两大区域:一是荆台村土地复垦区域,地处青山泉镇荆台村,龙须河东侧、高新路北侧,周边以农田和道路为主;二是清泉湖周边水系生态修复区域,含子姚河东段(西起青山泉居委会,东至西排洪沟)及6条核心灌排水系(八丁中沟、青国路边沟、青年路边沟、二号井引河、排涝支渠、西纬三路边沟),均围绕清泉湖周边布局,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45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03月01日以来(以完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生态治理、修复、水环境等相关综合整治),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
(3)财务要求:/。
(4)信用等级要求:/。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项目经理要求:本单位注册的,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7)技术负责人要求:/。
(8)其他人员要求:/。
(9)施工设备要求:/。
(10)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
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8.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
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
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肆拾万元整
(请登录)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
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1)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保险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担保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徐州市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请登录)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
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
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03月17日至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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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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