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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野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二期项目电子化(网)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丰县野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二期项目已由永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投资字[2026]49号核准招标,招标人为永丰县水利局,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永丰县野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二期项目。

2.2 建设地点:永丰县佐龙乡。

2.3 招标规模:本项目招标金额约557.06万元

2.4 计划工期:56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04-15,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7-10-31。具体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内容

2.6 标段划分:1 个施工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拟投入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未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拟投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提供本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有效证明(“五险一金”的时限为开标前连续6个月,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五险一金 ”应能查证属实(需网上下载截图)原件,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五险一金 ”原件扫描件),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7)根据(吉市管办字[202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的查询结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信用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7 日内(不含开标当日)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查询路径:进入“信用中国 ”官网→在右上角的“查询 ”端口输入企业名称→点击企业名称进入企业页面→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下载并生成《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8)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 ” 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22】24 号)、《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 ”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治欠办发【2022】6 号)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应提供《吉安市落实“吉薪即付 ”工伤保险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承诺原件扫描件的取消其投标资格(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因欠薪列入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下载)。

3.1 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企业业绩为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近 10 年(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与招标工程(主体工程)相类似的灌渠工程业绩,单个工程业绩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 60%;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近 10 年(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与招标工程(主体工程)相类似的灌渠工程业绩。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提供的国外工程业绩须符合我省工程建设企业国外工程项目可的有关规定。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2)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4 项验收材料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T223-2025 或 SL223-2008)要求,未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未提供业绩,此项不得分。(类似工程经验评分标准具体详见江西省水利厅2025 年 9 月 30 日发布的《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3.2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1、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 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30 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 30 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施工标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为 2026 年04月10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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