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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哈药集团制药总厂501车间头孢口服制剂生产线项目改造施工招议标公告
日期:2026-03-17 收藏项目
一、采购方案名称:哈药总厂501车间头孢口服制剂生产线项目改造施工
二、项目概况
2.1施工地点: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香坊区青岛一路6号501车间内。
2.2施工范围及内容:
① 建筑装饰工程:包含彩钢板工程、门窗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梯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室外工程等。
② 电气照明工程:包含动力部分、照明部分、事故照明、综合布线、消防报警、消防设备电源监控、集中应急照明等。
③ 净化空调工程:通风部分、空调设备(主机除外)、防腐保温等。
④ 给排水工程:包含供水管线施工及排水管线施工。
⑤ 消防水工程:消防水施工。
⑥ 防排烟工程:防排烟部分施工。
⑦ 工艺管线及设备:工艺管线安装。
工程清单作为参考,实际发生工程量以现场施工为准(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2.3.建筑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一级;
2.4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防火门和洁净门及传递窗及电力电缆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表)。除此以外的所有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及配件,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2.5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及安装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双方确认的工程内容为准。
2.6甲供材料管理:甲方负责甲供材料的现场接收、清点、仓储保管和损耗控制,乙方负责领取和安装。
2.7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三、投标单位资质及资信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资质证书等资质;
2.投标单位必须以直属施工队伍参加施工,不得使用挂靠施工队伍或未经甲方允许自行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作违约处理,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3.投标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且为合格的纳税人,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产、财务、专业技术能力。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招标人存在经济、法律等纠纷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单位专业资质要求:
①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②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以上资质必须同时兼备。
6.项目相关人员要求: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有口服制剂洁净厂房施工经验。需提供主要管理人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以及施工人员电工、焊工等执业资格证书。
7.需提供近三年内2例同类型洁净净化通风施工业绩。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投标有效期:180个日历日。
五、付款条件:
六、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七、日程安排:
1、报名
时间:2026年3月17日—2026年3月23日,工作日9:00至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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