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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2026年度兴隆湖区域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兴隆湖区域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对商务要求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0:00:00,更正为:********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10:00:00,更正为:******** 10:00:00。 一、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4.★商务要求-付款进度安排”更正为:“因系统格式限定,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5.付款进度安排”条款以以下内容为准,投标人只需响应以下内容即可(投标人均响应的,以此响应条款为准): 第一次支付,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 第二次支付,提交送审成果,并通过专家审查后,接到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 第三次****局分管领导专题会审查后,接到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 第四次支付,提交正式成果后,该成果须通过项目最终审查,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验收合格。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票据凭证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供合法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5.付款进度安排”更正为:“1、首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票据凭证资料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进度款,提交送审成果,并通过专家审查后,接到票据凭证资料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进****局分管领导专题会审查后,接到票据凭证资料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尾款,提交正式成果后,该成果须通过项目最终审查,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验收合格。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票据凭证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具体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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