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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农产品加工流通集聚区冷链仓储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河县现代农业科技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批审【2024】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农业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清河县农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清河县坝营镇县农场。2.1.2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2006.78m2(约合33.01亩),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7000.00m2,道路及铺装占地面积15006.78m2。总建筑面积为28000.00m2,其中:四层框架结构保鲜库16000.00m2,四层框架结构冷库仓储用房12000.00m2,配套围墙、大门、给排水、配电等基础设施。2.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付设计成果。2.1.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2.1.5最高投标限价:120万元,其中勘察费:20万元,设计费:1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最多 2 家单位; (3)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对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等相关工作,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18 00:00至2026-03-24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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