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磋商内容: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采购预算:据实结算。
四、采购家数:3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6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4.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此项目100%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个体工商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3.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由供应商自行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此项目100%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一)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8日~2026年03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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