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闽福清港头、渔溪陆上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已由中闽(福清)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申报并列入福建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清单(2025年版),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中闽(福清)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合同包一:中闽福清港头100MW陆上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项目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拟建项目装机规模为:100MW(AC)光伏,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光伏所发电量经逆变升压至110kV后,送出至升压汇集站,通过220kV塘头变接入电网。本工程光伏场区占地面积约1850亩,升压站占地约20亩。光伏场区初步拟定场区中心点经纬度为:119°28'06.47",25°33'42.83"。
2.合同包二:中闽福清渔溪100MW陆上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项目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渔溪镇,拟建项目装机规模为100MW(AC)光伏,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光伏所发电量经逆变升压至110kV后,送出至220kV升压汇集站,通过500kV江阴变接入电网。本工程光伏场区占地面积约1600亩,升压站占地约20亩。光伏场区初步拟定场区中心点经纬度为:119°17'52.05",25°33'48.33"。
2.2招标范围:
1.本项目分为2个合同包,招标内容为:合同包一为中闽福清港头100MW陆上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前期相关专题咨询服务;合同包二为中闽福清渔溪100MW陆上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前期相关专题咨询服务。
2.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各合同包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组织评审,并按照评审意见完成报告收口。
3.各合同包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包括但不限于)
(1)可研地形测量(1:1000)、地质勘察(含升压站部分)
(2)接入系统报告
(3)升压站勘测定界及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4)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
(5)安全预评价报告
(6)职业病预评价报告
(7)水土保持(含升压站)报告
(8)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9)无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
(1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升压站部分)
(11)水域防洪评价专题报告
(12)湿地占补平衡方案、使用一般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
(13)升压站核准申请报告
(14)用地社稳(如有)
(15)林地可研报告(如有)
上述专题费用包含办理专题过程中的评审和会议费用,并按要求获取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或通过招标人审查;配合招标人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开展施工图阶段地质勘测和施工图设计工作(除可行性研究不允许分包外,其余报告须取得招标人同意后分包给有资质及承担能力的单位)。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注:本项目的投标人可同时对合同包一、二进行报价,也可仅对任意一个合同包进行报价。本项目按合同包一、合同包二的顺序进行评审,投标人在前合同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仍具备在后续合同包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2.3工期及技术服务期要求:
技术服务期要求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上述所有工作完成时止。因招标人或政府审批方面原因导致技术服务期延长的,技术服务期相应顺延。
主要工期节点:
可研阶段完工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及评审。
其他相关专题报告获得批复完成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
(2)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勘察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要求:须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内具有担任1个及以上的①库面光伏或水面光伏或海上光伏(含滩涂或潮间带)或渔光互补项目可行性研究或②其他新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前期咨询服务的项目负责人的经历;
须提供人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投标截止日的前2个月为始点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若通过人事代理机构代缴的,还需提供人事代理委托合同及社保代缴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身份信息)
(5)投标人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备案咨询专业应为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专业或其他(新能源)专业。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具有1项100MW及以上①库面光伏或水面光伏或海上光伏(含滩涂或潮间带)或渔光互补项目可行性研究业绩或②其他新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前期咨询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应包含首页、关键页、签署页)。
3.4信誉要求(提供承诺):
a.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b.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投标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
c.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d.投标人不存在影响正常履约的诉讼、仲裁等争议纠纷。
e.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备注:信誉要求 a~e 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3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节假日照常发售)……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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