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区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6HASWN********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区食堂经营管理服务答疑公告 “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区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6HASWN********)答疑公告如下: 1.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单位为正在履约或履约结束的企事业食堂同时投保了《公众责任险》《燃气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且每个险种的保险赔付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每提供1个食堂得2分”这一条款中,将“燃气责任险”作为必备评分项,缺乏合理性、合法性。请求:删除评分项中对“燃气责任险”的强制要求,以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答:不予调整。理由如下:(1)《燃气责任险》与《公众责任险》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险种重叠,二者为互补关系而非替代关系。《公众责任险》为综合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其对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的赔付为通用条款,仅覆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未针对燃气使用的特殊场景进行专项约定,对燃气泄****网老化、燃气具故障等燃气专属风险的赔付往往存在免责条款或赔付限额限制;而《燃气责任险》为燃气行业专属险种,精准覆盖燃气储存、运输、使用全流程中因燃气本身特性引发的各类事故(如燃气泄漏爆炸、一氧化碳中毒等),不仅包含第三者损失,还可覆盖因燃气事故导致的食堂自身财产损失、善后处理费用等,保障维度更贴合企事业食堂燃气使用的实际场景。要求同时投保并非重复设置保险门槛,而是基于招标项目实际需求,通过专属险种+综合险种的组合,实现对食堂运营风险的全面覆盖,并非投标人所称的“险种重叠”。(2)未将《燃气责任险》设定为强制投保义务,仅作为评分加分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问:招标文件第40页,评分标准中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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