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明星电力运维大楼入口处文化环境打造工程
1.2采购编号:ZJ-
1.3工程内容:(详见第五章,工程清单另册)。
建设1座长21米、高12米的大型标识设施,标识展开面积约310㎡,地基及占地约30㎡。含钢结构主体、金属饰面、镀膜玻璃装饰及图文丝印,同步完成地基与场地衔接施工。地基采用C30混凝土+HRB400钢筋;主体为Q235钢结构;饰面用2mm厚304不锈钢(喷氟碳漆);装饰配高透镀膜玻璃,防护层为户外氟碳漆。
1.4 项目地点:遂宁市。
1.5 施工工期:见需求一览表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最高限价:人民币61.84万元(含暂列金2.56万元、专业暂估计1.8万元)。
1.7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范围。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报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安全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可查询二维码的资质证书的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3具有近三年内(2023年01月01日以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3项(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4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事故发生记录。
2.5财务要求:报价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成立不足三年的则从次年开始提供)。若成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成立至今的所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扫描件)。
2.6报价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9%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报价人开出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
2.7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8其他要求:
2.8.1项目经理:①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
2.8.2施工单位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ISO三体系认证;具有绿色电力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8.3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报价人本单位人员,并按 “应答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2.8.4报价文件须包括较为详细的施工组织措施(含现场人员配置、施工工艺措施、质量控制、设备投入、工期控制等)。
2.9工程项目要求
2.9.1应答文件中应提交委托报价代理人、项目部全体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及养老社保证明材料(提供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合同签订前,若中选人提供的项目部人员与应答文件不一致,采购人可直接取消中选资格。施工过程中,中选人不得更换应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部人员。
2.9.2应答文件中应明确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手机等信息。
2.9.3应答文件中应明确项目部人员的职务及目前状态(是否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等信息),同时提供项目部人员的职称评审证明(如有)。
2.9.4应答文件中相关业绩应提供有效验证方式及验证的材料。(提供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发售时间:从2026年03月17日18:00:00到2026年03月23日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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