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JF
项目名称:海安航道维护疏浚项目(2026年度海安(客运港)航道)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996,7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海安航道维护疏浚项目(2026年度海安(客运港)航道)):
采购包预算金额:14,996,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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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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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海安航道维护疏浚项目(2026年度海安(客运港)航道)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4,996,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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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疏浚工作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一次,共三次(具体施工任务次数安排以办理疏浚土倾倒许可证及相关政策等要求为准);每次施工期以达到验收标准为准;具体每次施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之日起算。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新增格式二十六)。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新增格式二十六)。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资料,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新增格式二十六)。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安航道维护疏浚项目(2026年度海安(客运港)航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用分包形式预留,需预留不少于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给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供应商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28%);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如采用分包的,供应商除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以外,还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详见新增格式二十七)。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安航道维护疏浚项目(2026年度海安(客运港)航道))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以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为准。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如供应商的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建市〔2020〕94号 )对应关系换发新资质证书,则资质标准按其对应关系以及新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如有)执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至 2026年03月2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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