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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谦镇门口村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3-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X-CS-2026-001
项目名称:祥谦镇###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允许进口
采购包预算(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祥谦镇###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1项
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5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他未列明行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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