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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区殡葬服务中心消防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6-03-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QFCG008   
项目名称: 建阳区殡葬服务中心消防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最高限价:********.04元
 数量:1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建阳区殡葬服务中心消防改造项目,施工地点:悼念厅、守灵室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货物、服务的,具有法人(自然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响应人授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响应人若提供资信证明的,须附上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
4.响应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响应人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响应人,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5.响应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响应人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6.响应人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响应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响应人须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9.响应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信用记录的审查:由谈判小组通过“****网站和中****网(********)查询并打印响应人信用记录。若查询结果存在响应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将被拒绝,须按以下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①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②响应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响应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④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1.响应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原件备查。
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其中部分承诺事项的,则应按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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