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牡丹江区域)2026年服务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人为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活动。
2.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牡丹江区域)2026年服务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理服务项目。
2.2采购内容:对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牡丹江区域)所属兴源、磨刀石、林口、柴河、渤海、镜泊湖服务区(上下行)生活垃圾进行转运处理。
3.合同包划分及相关要求
3.1合同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即01合同包,具体服务内容见下表:
|
序号 |
服务地点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次数 |
最高单价限价 (元人民币/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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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源服务区 |
垃圾清运(上行) |
次 |
15 |
1600 |
|
垃圾清运(下行) |
次 |
15 |
1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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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磨刀石服务区 |
垃圾清运(上行) |
次 |
15 |
850 |
|
垃圾清运(下行) |
次 |
15 |
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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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林口服务区 |
垃圾清运(上行) |
次 |
18 |
1500 |
|
垃圾清运(下行) |
次 |
18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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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柴河服务区 |
垃圾清运(上行) |
次 |
14 |
550 |
|
垃圾清运(下行) |
次 |
14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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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渤海服务区 |
垃圾清运(上行) |
次 |
18 |
1500 |
|
垃圾清运(下行) |
次 |
18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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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镜泊湖服务区 |
垃圾清运(上行) |
次 |
8 |
2000 |
|
垃圾清运(下行) |
次 |
6 |
2000 |
3.2最高询比限价:224,900元人民币。
3.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响应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服务期限按采购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3.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符合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3.5安全目标:确保服务过程中无人员伤亡。
4.对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2业绩要求:供应商在近五年(2021年3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类似于本项目的垃圾清运转运服务业绩。
4.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询比采购活动。
查询方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不得限制省份。
4.4供应商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询比采购活动。
查询方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一点击下方企业名称-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5近三年(2023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与本询比采购活动。
查询方法: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全文检索(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裁判日期为采购公告要求时间。
4.6供应商被列入供应商信息→诚信/失信行为及企业黑名单的且处于处罚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分包。
4.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询比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得同时参与本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9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18日0时00分至2026年3月21日0时00分。
5.2 询比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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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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