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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所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编号:TGP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所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2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25万元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否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2)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

(3)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述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3日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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