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ZZ
1.2项目名称: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2026年机关车辆保险采购
1.3项目预算:人民币30万元/年
1.4最高限价:供应商根据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执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以各供应商报出自主定价系数为响应报价(最终车险费用以实际投保车辆为准,按实结算,但最终年结算价不超30万元/年)
1.5采购需求:总队机关公务用车及教练车共计92辆,为了保障总队机关车辆正常运行,拟对车辆保险服务公司进行比选,购买的险种为: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300万)、划横险、医保外用药险等。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保险业。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以下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满一年,至少提供比选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的财务报告),或比选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1)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2)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供应商须为取得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具备经营许可资格的保险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独立法人授权经营的分支机构;供应商若为独立法人提供保险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独立法人授权经营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保险许可证及授权书)。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19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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