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 ZHSY-2026-FW-GKXJ-026/01
发标日期: 2026年03月11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详见采购文件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的,应答均无效。应答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应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cnse.samr.gov.cn/】核实。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应答人应具有至少1个以下任意类型的业绩:(1)已完成的电梯维保类服务合同且合同含税金额为10万元及以上;(2)已完成的或执行中的电梯维保类服务的年度协议或框架协议,且该协议已执行含税金额为10万元及以上;(3)已完成的包含电梯维保类服务的综合服务合同且电梯维保类服务部分的合同含税金额为10万元及以上。应答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每个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或年度协议或框架协议扫描件(原件备查)和2)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单个业绩的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①单个业绩签署时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服务期起止时间、服务内容(电梯维保类服务)、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合同金额(为1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正文内的总价或预估总价为准);②业绩合同的任意一张结算发票。注意:1)提供综合服务业绩的,除上述业绩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可证明所含电梯维保服务部分含税金额为10万元及以上的材料。提供执行中的年度协议或框架协议的,除上述业绩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可证明已执行含税金额为10万元及以上的材料。2)提供的业绩无总价或预估总价的,除上述业绩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该业绩累计可以达到业绩要求金额的订单或累计达到业绩要求金额的结算发票,视提供的累计订单总金额或发票总金额为合同金额。如提供累计订单作为合同金额的,仍需提供业绩合同的任意一张结算发票。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下列任何情形出现时,其应答将被拒绝:1)应答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止(以事故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所承担的服务项目出现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应答人承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并对应答人进行处理的;2)应答人在供应商档案”被标注为“违规冻结”的;或“供应商档案”被标注为“品类受控”,且受控品类为本次采购相关品类的;3)应答人在中国海油数字化供应链系统“供应商管理模块”中“供应商风控管理”的“企业快捷查询”结果显示的登记状态为“存续”之外的其它情形的;4)应答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5)应答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6)应答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8)应答人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9)应答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中国海油内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至 2026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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