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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2026年智能电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6-03-16 收藏项目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2026年智能电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2026年智能电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28.7405万元,不含税预算金额是25.8334万元。其中设备部分不含税预算金额14.5482万元,施工部分不含税预算金额11.2852万元。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取1名成交供应商。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0%,报价折扣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导致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采购单相费控智能电表(含通信模块,含SIM卡)、三相费控智能电表(含通信模块,含SIM卡)、智能网关集中器等设备及安装、电表箱电缆隐患整治及平台调试。

2.2 实施区域:江西省南昌市。

2.3 交付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20天内货物到货并完工。(以实际承诺为准)。

2.4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进场协调,因协调不成导致的工期延误、项目停滞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损失,且采购人不予结算。

2.6 项目类型:货物类。

2.7 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将与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签订合同。

2.8 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3.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五级以上(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资质;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④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授权单位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1人。

上述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证书扫描件及2025年11月至响应截止日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本单位或下属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

注: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有效的电子版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者电子证书超出使用时限的,该证书无效。以上人员均不得兼任,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复审的须提供复审证明,且须在https://cx.mem.gov.cn/上可查,否则不予认可。

3.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产品(单相智能电表、三相智能电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CPA)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计量器具型式批准(CPA)证书上产品型号应与拟投产品相对应或者应涵盖拟投产品。

3.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若为制造商,供应商须出具制造商声明函;若为代理商,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核心产品的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响应。(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单相费控电表)。

3.7供应商须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企业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3.8供应商提供2023年2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签订的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是单项合同,则仅需提供合同关键页。

(2)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是框架合同,具体如下:

①提供的框架合同关键页有具体金额,则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

②提供的框架合同关键页无具体金额,则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结算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同时包含订单和结算依据则以结算依据为准。

备注:

②    合同时间均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②合同关键页须包含合同名称、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合同金额页。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0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注:供应商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江西省分公司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江西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16日18时00分至2026年3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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