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理赔中心人伤风险减量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标包1:江阴人行横道警示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标包2:锡山区周家阁风险减量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 项目编号:
(请登录)3.采购范围:本项目拟每个标包各选取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人伤风险减量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4.项目预算:29.5万元(含税)
标包1:10万元(含税)
标包2:19.5万元(含税)
5.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包,两个标包可兼投不兼中,每个标包选取1家中选供应商。
6.项目性质:货物。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3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2025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第三方提供的相应证明文件。)
2.5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比选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2.6 严禁列入采购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比选响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比选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备选响应文件。(提供承诺书)
三、比选采购文件的获取
3.1比选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比选采购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6年3月20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3.2比选采购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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