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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年度院区零星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年度院区零星维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

1.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入围3-6家施工企业为采购人提供为期1年的院区日常某单位年度院区零星维修项目施工服务(包工包料)。某单位年度院区零星维修项目指具体维修方案、内容尚不确定,单次(项)估算10万元以下项目。主要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配套等零星工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零星砌筑、拆扒,室内外保温、涂料、防水,室内外门窗,路面、场坪,屋面修缮,水电暖线路和设施、室内外台阶踏步,室内卫生间维修改造,室内防潮,电气安装,室内墙地面、吊顶等,具体以甲方通知和现场实际工程量为准,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投标风险。建设地点:山东青岛区域,具体地点采购人另行通知

2.维修服务期限:不超过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或投资预算使用完毕)。

3.维修响应期限:当日响应,次日到达现场服务;如紧急抢修项目,1小时响应,3小时到达现场服务。

4.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5.报价方式:在投资预算范围内,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量据实编报结算书,待报审第三方审价机构出具的最终审定额为基数,预先采用下浮率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最终结算价款=第三方审价机构审定额×(1-下浮率)

6.合同形式:费率合同,据实结算。

7.投资预算:约200万。

8.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3-6家入围供应商,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入围供应商各自报价执行,若投标供应商少于6家时本项目不得开标。

9.适用范围:通过本次公开招标选中的供应商适用于发包人指派的施工项目,每次有施工需求时,将在中标供应商中选取其中1家供应商承担单个维修项目,采取轮换为主、考评为辅的方式选取。在对供应商考评中,对不能及时响应、配合不力的供应商,发包人有权采取包括扣除保证金、取消轮换资格等处罚措施。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非外资企业(含外资独资、外资控股、中外合资等)。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3月23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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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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