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项目财务尽职调查服务采购(第2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集团计划参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事宜,并拟聘请财务顾问为采购人提供该项目投资的财务尽职调查服务。
2.2 采购范围
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进行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财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报告,对管理人提供的审计结果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提供全过程财务咨询服务,及根据重整工作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2.5 服务地点
辽宁省锦州市、沈阳市。
2.6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含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5年内(2021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项目数量不少于2件”企业财务尽职调查服务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CPA)证书且执业满10年,目前应注册在供应商单位;近5年内(2021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企业财务尽职调查服务的项目负责人;
(2)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少于10名,其中会计师至少8名,具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CPA)证书,目前应注册在供应商单位。
3.1.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
(1)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
(2)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前十年内,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年报审计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
(3)供应商承诺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不为管理人及与采购人存在竞争关系的战略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 其他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2的规定。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3月17日00时00分至2026年3月1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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