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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中心华北项目网电购电项目招标项目公告
日期:2026-03-16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物资管理中心华北项目网电购电项目招标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概算1150.00万元(不含税,执行税率13%);招标人为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中心,招标实施单位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招标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次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是: 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中心。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情况简介:

根据公司生产任务部署,计划2026年抽调5部钻机赴华北项目大牛地、杭锦旗区域开展钻井施工,预计全年完成30口井施工任务,其中约10口井能够使用网电。为保障公司外闯市场项目平稳高效运行,进一步降本增效,计划在华北项目钻井施工中推行网电购电业务。

2.2 标的物:600V/10KV/35KV网电。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4 服务地点:华北项目区域。

三、资格要求

物资管理中心华北项目网电购电项目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合法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有效,提供复印件证明、查询网址、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上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6.投标人承诺具备保障本项目用电需求的能力(包括办理征地手续、处理工农关系、办理用电手续、报装容量等),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平稳供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注:以上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仅限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300.00元人民币,一经支付成功视同售出,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6年03月16日 18:00:00至2026年03月21日 18:0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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