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价(元):24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标项名称:从江县人民医院检验科医用耗材采购项目(A包)
数量:批
预算金额(元):24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医院检验科医用耗材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中任意一方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制造商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许可证》。注: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1)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联合体各方中任意一方符合特定资格要求即可。(3)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5)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 2 家;(6)联合体投标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需要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同时录入信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6日23时59分至 2026年04月07日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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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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