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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舟山市普陀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项目已由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普陀区智创城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舟山市普陀区智创城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总投资为12100万元 。总用地面积约 33146.70平方米,本工程新建各类配套用房各一栋;其中新建公用设施配套用房为地上三层建筑、地下一层,地上建筑面积为1429.95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99.89平方米;新建配套用房(装修垃圾原料堆场处理)为地上一层建筑,建筑面积为 7054.89 平方米;新建配套用房(绿化垃圾处置)为地上一层建筑,建筑面积 582.09 平方米;新建配套用房(易腐垃圾处理),建筑面积 819.55 平方米;新建配套用房(废旧品存放),建筑面积 4519.99 平方米;配套建设绿化 3315 平方米。建设地点: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浦西单元内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6618.2758万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附属工程等所有工程的安全、进度、投资、质量等全过程监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本次招标控制价:50万元。下浮率区间:1.0%(含)- 3.0%(含)。

2.3监理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5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二)拟派项目总监:

3.4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资格,且无在建项目,并符合浙政发[2024]17号文件规定和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2022。

(三)其他:

3.5企业、项目总监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6项目班子配备:项目总监、班子成员须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须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12月、2026年1月、2026年2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本企业人员的材料证件。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省外监理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监理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03月 17日至2026年03月19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 年03月23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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