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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火车站地区秩序维护等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1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火车站地区秩序维护等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00元),其中综合单价250元/每人次/8小时,服务人次为4000人次(本项目最终按实际使用人次进行费用按实结算,项目总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

采购需求:

在服务管理合同期内,成交单位通过对服务苏州市火车站地区的秩序维护和管理,要有明确的内部管理架构及运行机制,对于制定的管理目标承诺做出具体实施措施,成交单位要针对秩序维护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提出有效地实施措施,对于安保服务要有明确的服务构想和实施方案,同时成交单位对于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要有相应的方案和应急措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为止或项目服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二者中以先到者为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单位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公安部门认可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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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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