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大写:贰拾陆万元整 小写:260000.00 元;
5.采购范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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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预估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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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南师范大学 2026 年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工作审计咨询服务项目 |
1 |
项 |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注: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6.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启动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将计划组建的项目团队配备到位投入工作,并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现场审计阶段:现场审计工作应在项目启动后的 8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时长可根据审计项目的复杂程度进行适当调整,但需提前向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说明并获得同意。审计报告出具阶段:在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报告初稿,经过沟通修改后根据要求进行修改,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
7.项目实施地点:云南师范大学指定地点。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内容。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授权并由总所承诺承担执业责任(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授权分支机构为其代理全权代表总所参加投标证明文件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扫描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①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②截止时点: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此部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1.2.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 1 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供应商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备注:以上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1 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3 月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 2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
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6 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若分支机构参与,可提供总公司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1.3.2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3 月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 2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6 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若分支机构参与,可提供总公司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1.6.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
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于 2026 年 3 月 10日 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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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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